自动离职的教职工(含失踪人员)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2009-04-23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2006年我单位有个自动离职的教师,目前已失踪3年不见踪影,即个人已连续三年未缴住房公积金。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如何按程序给予销户处理?还是一直保持该帐号至他本人出现来申请领取?请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失踪人员已宣告死亡的,按死亡类别处理。未宣告死亡但已确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解除劳动关系类别处理。未宣告死亡目前又无法联系的,只能暂时办理停缴手续,不能办理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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