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支取的问题

2009-03-30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的问题如下:我爱人于07年12月购买的房子,我们08年5月才登记结婚,08年6月我们偿还了第一笔贷款。我爱人曾以购房的名义在08年支取过一次公积金,请问我在09年6月份在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以支取公积金吗?是以什么名义?很期望能得到你们的回答,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可以偿还购房贷款的名义申请提取。但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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