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

2009-03-22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想请问两个问题
1、我爱人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她名字,贷款人也为她一人,现在我和她是共有产权,我爱人是在自治区缴纳公积金,我是在南宁市缴纳公积金。请问对此房我或者我俩能否都提取公积金还贷?
2、我刚购买了另一套房,户主为我,我能否以购房首付款为由提取公积金,如我今年提取的公积金数小于首付款数,明年能否可以购房首付款为由继续提取公积金?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1、你们两人均可以偿还购房贷款的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同的是你的还贷期数要从你们建立婚姻关系之日起核算。2、新买的房子你可在付清首付款后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一次。明年就不能再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了。但如果有还贷行为的话仍可以还贷的名义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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