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我爱人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2009-02-20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于2007年12月购有一套房,2008年2月份开始还贷,月还款额2080元,09年2月份跟老公登记,老公的公积金有2万多元,从未提取过,请问我爱人可以从2009年3月份提取他的公积金帮我还贷吗?

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有关规定,你爱人可以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但还贷期数要从登记结婚之日开始计算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