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2010年贷款优惠暂未变 2009年政策延续执行

2010-04-26 22:12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二套房贷首付提至50%,利率上浮至1.1倍令省会楼市一片风声鹤唳。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尚无变动,购房人仍可首选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目前除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继续执行外,200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推出的其他优惠新政也还都将继续执行。具体包括: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役军(士)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购买住房,可按照石市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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