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我市《关于调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国家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供事业单位、市企业等单位在完成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安阳市所属五县(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时间由各县(市)管理部自行安排。另外,200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