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配大学生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2009-06-11 13:36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于2008年10月份进入国税系统工作,在职公务员,单位将于2009年7月份开始为我办理公积金缴存(从2009年1月份开始补齐)。
  按照《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新近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帐户余额不能为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1年时间的限制;属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单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趸交1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批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市符合条件的。
打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条款只针对安阳市直,并不针对省直和中直单位,需要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
cp gjj123

请问我应该以那个为准?
另外
我的公积金是从今年7月份开始一次性缴存7个月,以后会每月都进行缴纳,如果按照缴存一年才可以办理贷款的话,是从元月份算起,还是7月份算起

  

管理中心回复: 要以“细则”为准,如果您符合《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之一,提供相关招录文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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