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图
申请→审核、审批→开设帐户→汇缴
(二)流程图说明
1、单位申请,进行缴存登记。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填妥后并携带《单位职工工资表及》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业务大厅审核。
2、审核、审批。业务大厅须对单位上报的资料(包括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及个人身份证号)逐一进行审核,并报送计财科审批后,进行缴存登记(须另用软盘把上述资料拷贝过来)。
3、开设帐户。业务大厅工作人员依据单位送达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汇缴。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可办理公积金的汇款,单位采取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应当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应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该项工作依据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四)资料存档
单位的开户登记表、职工缴存清册在业务大厅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