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 一、依据《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下列4种人员可以交纳: 1.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 2.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3.在本市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4.自谋职业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填写《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本地或外地《户口簿》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 本人或家庭在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职业身份和住址证明。 三、已在其他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者,不得重复建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你同时应提供《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原单位盖章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四、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每月25日前足额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专户。缴纳公积金的手续是直接面向公积金的缴交者,不存在放在何处的问题。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电话咨询:3388311 338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