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 依据焦作市人民2005年第71号政府令《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和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规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开户的主体。而该条又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自由职业人员个人的收入情况,中心又无法核查。经请示上级机关,对于自由职业人员,中心要求结合个人人事代理,由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个人交纳的社保基数确定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来中心开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