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

2009-05-31 17:18   来源:焦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2004年到2007年,我在区里一所学校任教。工作期间,按规定,公积金按月从工资中按比例足额缴纳。2007年,涉及工作跨县区调动,工作单位变动到县里一所行政单位,在办理关系转移时,曾咨询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称市里即将要对公积金统一管理,市统管以后到市中心办理。请问现在怎样支取那一时间段的个人账户里的公积金。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 本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不允许支取公积金,但可以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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