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二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因购、建住房、大修自有住房或置换公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二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申请借款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到职工申请借款之月已连续两年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按时缴存的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职工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来自gjj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