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正常缴交

2007-09-05 00:00   来源:许昌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认真填写《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缴总额按单位所报个人开户清册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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