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08-07-27 11:38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04年使用组合贷款(一半商贷、一半公积金,办理行:工行)购买了房子,目前只有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和全额发票,没有办理房产证,2007年10月我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原单位将我的公积金(工行帐号)已经封存,新单位为我重新开了新公积金(建行帐号),现在我想提取我原单位在工行的公积金来还我的房贷,请问如何办理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可否办理“支取公积金还贷若干月”的方式?谢谢。

回复:您将原单位账户内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的账户内,咨询电话82717443.“提取公积金预还若干月”方式目前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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