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变更的问题

2009-09-28 22:09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2008年1月开始用公积金贷款还贷,今年6月办理了逐月扣划还贷,10月份我准备用公积金冲抵部分贷款,剩余部分用现金一次性还完,但贷款银行说变更委托还贷方式要间隔12个月以上,我只能全部用现金还。按照《还贷管理办法》,委托扣划方式只有逐月和逐年扣划,我觉得我这种应该不属于这两种,请问应该怎么办?

回复:银行是按规定答复您的,自今年3月16日推出公积金按月和按年扣划方式后,原来的公积金还贷方式已停止办理。新的公积金还贷只有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按月扣划另一个就是按年扣划也就是提前还本。但两种方式无论选择那一种,都要间隔12个月后才能改变还贷方式。您是今年6月份办理的公积金按月扣划,要用公积金部分还贷必须从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才能改变,目前您要结清贷款只能全部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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