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13类情形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2009年07月23日13: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荆楚网 昨日,武汉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分别是: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凌墨 实习生徐小龙 贾凤) (来源:荆楚网) 请问这13类情形能提余额吗?翻修大修需提供哪些材料?
//www.gjj123.com 回复:目前有一部份情形可以办理。翻修、大修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或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