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请问一个关于公积金支取的问题

2009-07-13 22:31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请教:我买的新房,商业贷款,还没还完,我想提取公积金,我这种情况属于“职工在一级市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而房款未全部付清的”,还是“房款已付清的”,如果属于前者,申请表上,所说的售房单位帐号有什么用呢?因为我不差售房单位的钱,而是欠银行的钱? 那申请表上,售房单位名称,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怎么填写呢? 谢谢! 另外,据说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我房子是06年底购买的,公积金是07年初开始缴纳的,岂不是只能提取几百块钱?

回复:这种情况可凭房产证、土地证、全额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及提取凭证,在购房三年内(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到银行办理提取一次(提现)。提取金额为当时办理提取手续时,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取百元整数倍金额),但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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