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07年7月进入武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08年7月离职,单位当时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类别为市直。我现在在江夏区工作,新的单位已经为我开立了新的公积金账户及存折,开户地址就在江夏区房产局(本人为江夏区内公务员),我想将原在银行缴存的公积金账户销户,直接将原在银行缴纳的公积金提出,不知可否?如果不能销户,听原单位(银行)工作人员对我说要出具离职证明及其他凭据才能转到我现在江夏区的公积金账户,离职证明是否有明确的格式要求,还是可以直接手写开具加盖原单位公章呢?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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