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荆州人,读大学时户口转到武汉,毕业后户口挂在湖北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并在武汉参加工作,当时单位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后来我调回荆州工作,户口也随之转回荆州,现在已经在荆州重新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武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如果不能提取那可以和现在荆州的帐户合并吗?我没有户口转出的证明,我原籍就是荆州,高等教育指导中心直接是把我的户口打回原籍。如果可以提取,请问要出示些什么证件?
回复:可凭荆州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证明和公积金帐号,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及提取凭证,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5号窗口办理转移。(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