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2009-06-22 09:38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暂行办法》的第四章第九条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二)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三)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四)《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以上材料中,除了第二项暂时不能到位(因为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还在房产局备案),其他的都已经准备妥当,请问本人现在能否办理呢?(补充,本人本月的第一次公积金扣款已经顺利扣除了)

回复:借款合同可以向贷款银行说明一下,有复印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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