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何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扣划还贷?

2009-06-04 20:41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八、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何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偿还第1个月的月供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后,即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这是“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问题解答”中的第八条原文。 我要问的是:逐月扣划还贷何时可以申请办理?是不是从第二个月就可以可以办理了???(急盼回复,敬礼!)

回复:举例说明:公积金贷款后(例如2009年4月份贷款发放),次月(5月)的20日以后还了第一个月月供后,就可以办理逐月抵扣手续。(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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