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天津住房需提供武汉市缴交公积金证明

2009-05-13 14:17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有这样规定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现在需提供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交情况证明便可提取天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且已经在武汉正常开户缴纳,请问到哪里开,所需材料?

回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5号窗口办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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