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转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偿还第1个月的月供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后,即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2。如果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按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进行扣划还贷,并且第一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该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不含第6个月)。 办理程序:(一)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人到贷款银行领取及填写《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或登陆武汉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4、《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 贷款银行进行信息登记后,打印回执交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加盖公章返申请人。 (二)与缴存银行签订授权书,申请人将登记回执交本人单位加盖公积金印鉴章,然后携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回执,到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公积金存款帐户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 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由于使用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此种方式适合希望通过提前还贷来减少贷款利息负担的借款人。(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