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缴存在湖北省直公积金中心,我爱人的公积金缴存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我的贷款银行是建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2007年我曾经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包括我和我爱人的)还贷,当时是先到建行省分行营业部拿了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表2份,然后分别到我和爱人的单位及缴存银行审批就可以。听说现在的政策有变化,现在我想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包括提取我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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