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武汉市事业单位,一直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没有提取或使用过。
2、 现住房在我名下,两证的办理时间为2007年4月。
3、 当年买的是新建房,没动用本人的公积金,且购房合同上不是本人名字,第一次办证是2005年左右,离异后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办现在的两证的时候照政策没有收取契税。
4、 因为没有契税发票,银行不给办理提取公积金,要去公积金办公室办理。公积金办公室说要办两证的地方补一张契税发票,办两证的地方说没收契税是绝对无法开具发票的。
5、 请问,这种情况我改怎么提取我的公积金,具体改怎么办理。
回复:过户的房屋不能提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