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缴

2009-03-31 00:27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前年公积金贷款买房,今年想先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还本金,再办理每月委托扣缴业务,问两个业务能不能同时办理?两业务之间是否有时间限制?谢谢!

回复:您可先选择逐年扣划的方式,间隔12个月后,再选择逐月扣划的方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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