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划还贷

2009-03-30 12:42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请问:1、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是否必须同时办理委托扣划还贷。2、因借款人的公积金月交缴额足以还每月公积金贷款,能否借款人办理委托扣划还贷(逐月扣划还贷),其配偶不办理委托扣划还贷而仍按原规定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3、借款人如果按原规定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逐月扣划还贷)。请尽快回复好吗,谢谢!

回复:1。可选一方办理。2。如果办理的是纯公积金贷款,两人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在选择和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时,借款人和配偶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办理的组合贷款,借款人及配偶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方选择委托扣划还贷,另一方仍按原规定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商贷。3。如果目前您符合新规定要求,不能按老规定办理。即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偿还第1个月的月供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后,即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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