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

2008-11-13 14:20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⑺ 职工在一级市场购买商品房、经济实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在一级市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而房款未全部付清的,需按市房产局“武房市 (2005)90 号文”的规定与开发商签订了规范的购房合同,且该合同已经正式备案并加盖了“合同登记备案章”的正式合同及复印件、首期付款收据及复印件、售房方的收款账号、住房公积金对帐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此类提取以转账方式办理。 房款已付清的,职工可凭房屋所有权证(附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附复印件)、购房合同(附复印件)及全额购房发票(附复印件)或正规付款收据(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帐簿,在购房三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的领取时间为准)提取现金。” 以上是摘自你们的明文规定,问题是我现在用商业贷款购买房屋的合同为何不能提取公积金呢?请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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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的情况属于房款已付清的(对于开发商来说房款已付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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