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确保缴存单位各项信息数据的正确、完整、真实,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度检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一)凡在2011年7月1日前在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2011年7月1日以后在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已经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凡属年度检查范围内的缴存单位,应于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4月30日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核定; (三)缴存比例是否按武汉地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经济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无误,与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或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www.whgjj.cn)《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检查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表》)。 (二)各缴存单位按要求填报《年检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送交缴存银行进行审核。 (三)缴存银行根据单位报送的资料原件,与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对,信息完全符合无需修改的,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受理回单》(以下简称《受理回单》),转交单位签字确认,并在《年检表》和《受理回单》上加盖审核专用章。 (四)单位经济行业、经济类型、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主管部门、发薪日等信息与系统核对不相符的,应先在缴存银行办理“单位资料变更”手续,再进行年检。 (五)如核对信息有误,需变更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单位应持年检相关资料、变更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到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确认变更后再进行年检。 五、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根据年检内容认真、准确地填报《年检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报送缴存银行。 (二)缴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检的,将暂停办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并取消本年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先进单位”的评优资格。 (三)在年检过程中,凡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先按规定完成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