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本地工作发生变化,单位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当职工在武汉本地工作变动时,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具体方法是: (1)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批量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2)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3)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4)《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三联,转出单位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转入单位一份; (5)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系统根据新单位缴存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二、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三、职工调往外地工作或从外地调入本地工作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四、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每个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号情况,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的程序为: (1)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2)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 (3) 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办理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一式两联); (4)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职工本人留存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 五、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仍然保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六、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男职工年龄未满50 周岁、女职工未满45 周岁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的集中托管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托管手续,缴存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托管期间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托管期间能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托管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以后重新就业后,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