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在乌鲁木齐购买二手房,提取武汉呆滞

2012-07-18 16:34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武汉户口,在乌鲁木齐工作,公积金之前在武汉交了两年,于2011年7月将公积金缴纳地转到乌鲁木齐,武汉公积金账户里有1.8万,已不再缴纳。现在我在乌鲁木齐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商业贷款按揭,已经正常还款了6个月。象我这种情况怎么才能能提取公积金?或者武汉的剩余的公积金能转到乌鲁木齐吗?
回复: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元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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