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元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武汉本地户口的职工,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办理账户集中托管并凭托管凭证到期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此凭证应交予职工保存,待两年期满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期间,如职工符合条例提取事由(关于购建房提取政策以及其他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政策时,可办理提取)另外,提取时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以及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