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每月冲抵还有余款,但是还必须掏钱还商

2012-08-02 09:25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房子137平方,首套自住房,2010年10月办理的组合贷款,2011年1月放贷,公积金贷款50万,商贷48万,还贷30年。我们夫妻公积金加上单位缴存共计每月约2800元,公积金还款每月约22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办理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或是提取吗?如不能,请问我们该如何最好的利用公积金支付整个房屋贷款?
回复:请您在网站下载《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由公积金贷款银行证明签章后,持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您之前办理了委托扣划业务,必须成功取消了委托扣划业务才可以申请办理提取还商贷。提取人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借款合同》;(3)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上提取日前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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