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如果您需要咨询商转公问题,请致电:8279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