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不好意思,我之前留言过,留言内容:我之前留言过,但是有一点没有说清楚,现在想再确认下:我是武汉户口,自08年一直在中兴通讯乌鲁木齐办事处工作,没有换工作单位;但是单位在武汉也有办事处,所以公积金之前在武汉交了两年,后于2011年7月将公积金缴纳地转到乌鲁木齐,武汉公积金账户里有1.8万,已不再缴纳。现在我在乌鲁木齐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商业贷款按揭,已经正常还款了6个月。象我这种情况怎么才能提取武汉的公积金?或者武汉的剩余的公积金能销户转移到乌鲁木齐吗? 你们的回复:您好!您这种情况可以做异地转移,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武汉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可以将您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了。我现在就是想最后再确认两点:第一点,我现在还是武汉户口,上述我这种情况,是确实可以销户后提取公积金是吗?就是直接取出来,不转移到乌鲁木齐;第二点,办理提取手续时可以让本单位武汉的公积金管理员代办是吗?麻烦您了,敬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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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第一点,我现在还是武汉户口,上述我这种情况,是确实可以销户后提取公积金是吗?就是直接取出来,不转移到乌鲁木齐;回复:武汉市户口是必须离职满两年之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第二点,办理提取手续时可以让本单位武汉的公积金管理员代办是吗? 回复:办理提取只能由您的直系亲属或是配偶携带相关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才能代为办理。其他人代办必须到公证机关公证以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