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在长沙县星沙购买一套商品房,申请了中国银行15年

2010-01-15 02:01   来源: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管理中心领导: 你好。我于2009年11月在长沙县星沙购买一套商品房,申请了中国银行15年期商业贷款,公积金缴存时间已有两年,请问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吗?如果可以,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帐户内的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归还本息之和。请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期打印的还款存折或明细帐、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申请提取。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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