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已过户,想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政务公开"里只需要购房协议、所有权证、契税发票,但查看了这里回复需要提交“购房协议、收款收据、完税发票、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证明)”,究竟以哪个为谁?(1)因自己那份协议过户时收走了,现在手头没有协议再与卖方补签一份,但可能细节上与过户时备案的一份不一致,是否认可?(2)收款收据是什么?是当时卖方给我的收据吗?(3)必须户口本吗?身份证是否可以?(4)是否必须带婚姻证明?因为路远,所以问清楚些细节,感谢您的回答!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1、请提供完税发票、二手房买卖合同、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申请提取;2、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即可,不需要户口簿。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