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8月开始交的公积金,09年6月买了期房,商业贷款,现已还银

2010-01-14 04:01   来源: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08年8月开始交的公积金,09年6月买了期房,商业贷款,现已还银行贷款5个月了,请问我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吗?填写申请书时提取范围是写“购买自住房”吗?另外,我老婆从08年开始缴纳了1年左右的公积金,后来由于工作变更,现工作单位没交公积金,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目前她人在长沙,请问可一并提起她的公积金么?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都可以申请提取用于还贷。商业贷款除首次可提首付额度外还可与公积金贷款一样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帐户内的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归还本息之和。请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期打印的还款存折或明细帐、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申请提取。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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