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3年1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向工行贷款21万,我已交纳公积

2010-01-14 03:01   来源: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于03年1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向工行贷款21万,我已交纳公积金一年多,单位交330,个人交330,请问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2种方式:1、需要另外提供抵押房产(可用他人房产作抵押)。先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获准同意,并提供同意提前还贷证明、还款明细及还贷账号,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它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2、如果在长沙没有其他可用于做抵押的房产,那么请先至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后提供结清单与最后一次还贷的回执,并提供在银行取回的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产权证,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它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内。请至中心二楼贷款柜台办理。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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