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指南

2010-11-10 23:14   来源:湘西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支取指南
   
    一、 直接支取
    职工属于下列五种情况之一,且在本中心无贷款的,可直接全部支取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一? 五种情况
    1、 离休、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违法、违纪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4、 定居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地区的;
    5、 职工死亡的。
    ?二? 应备资料
    以上五种类型支取,支取人应提交经单位予以核实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1份、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除此,还应提交: gjj123
    1、 第一种情况支取,出具离退休证及复印件1份;
    2、 第二种情况支取,分别出具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劳动能力鉴别证明文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 第三种情况支取,出具改制或撤销的证明文件;
    4、 第四种情况支取,出具《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第五种情况支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具遗赠证明资料?或该职工单位证明?和职工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 支取步骤
    1、 支取人将资料送交中心营业部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2、 中心营业部工作人员核实支取人有无贷款,并在申请报告上予以说明;
    3、 中心营业部工作人员向支取人打印《个人支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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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财务科工作人员审核报送的资料、签章是否齐全,并在《个人支取单》上盖章;   
    5、 支取人凭《个人支取单》、公积金存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 审批支取 
    职工符合下列五种条件之一,在本中心无贷款,且三年内在我中心,无支取记录,按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70%,经审批后可支取。
    ?一? 三种条件
    1、 购买?含在单位集资建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公积金贷款到期本息的;
    3、 职工首次支取,必须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公积金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且符合1、2项支取条件的。
    ?二? 应备资料
    申请报告、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同“直接支取”一样,除此,还应提交。 gjj123好,好gjj123
    1、 购房支取:如购商品房或单位公房,持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如购二手房,持一年内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均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支取,持房改部门批文或计划部门文件1份?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花名册?复印件?或与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所交集资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2、 建房支取,持国土和城建规划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我中心派员现场调查;
    3、 大修支取,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偿还贷款合同到期本息支取,持借款合同和银行开出的贷款本息结清清单;
    以上四种情况,如果配偶支取公积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夫妻户口页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 支取步骤
    1、 支取人将资料送交中心营业部,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2、 中心营业部工作人员核实支取人有无贷款,并在申请报告上予以说明;
    3、 中心负责人每周五审批一次;
    4、 支取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即来本中心营业部领取资料,打印《个人支取单》,送交财务科盖章;
    5、 支取人凭《个人支取单》、公积金存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三、 委托他人代理
    公积金支取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需出具代理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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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8232131               87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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