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办法

2010-11-10 23:14   来源:湘西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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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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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gjj123.com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西自治州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条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吉首市管理部负责承办吉首地区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承办县内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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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根据其辖区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湘西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附件1),个体工商户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到其辖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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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低于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额,不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额。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的调整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
  第六条  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定《湘西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附件2),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按协议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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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本文来自gjj123

第八条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第九条  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     gjj123.com

第十条  个人缴存者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按规定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cp gjj123

第十一条  个人缴存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自住住房时,可按《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规定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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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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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湘西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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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湘西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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