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gjj123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改?2005?153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一12%。
二、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cp gjj123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