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房金发[2008]14号
关于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管理的
通 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州直)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州直、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州中心(管理部)]对职工个人缴存帐户(住房公积金存折)核查,一部分职工存在着姓名、身份证号码即个人基本信息不准确、一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帐户等问题。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帐户管理,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唯一性、准确性,并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准确、快捷、优质的服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个人基本信息不准确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对一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进行合并,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需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帐户并户的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存折上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准确的职工。
(二)、在本州辖区内工作调动没有办理个人帐户转移的职工。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一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的职工。
第二、操作步骤:
(一)、州中心(管理部)将单位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余额、公积金帐户数)于2008年7月30日前打印成《花名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接到通知后来州中心(管理部)领取《花名册》。
(二)、单位按《花名册》核实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主要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帐户数。
(三)、单位统一收集需要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或需要合并帐户的职工公积金存折,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修改、并户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
(四)、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自接到州中心(管理部)领取《花名册》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收集的公积金存折和《统计表》一并交州中心(管理部),然后由州中心(管理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帐户并户等事宜。
第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和帐户并户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二)、职工因贷款公积金存折已抵押给州中心(管理部)的,职工无需提交公积金存折,单位只需在统计表上填写即可。
(三)、职工因跨县(市)工作调动或州、县(市)两级单位合并致使有两个(含)以上帐户的,职工需将原帐户中的公积金余额转移至现单位公积金帐户中,然后再参加现单位组织的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帐户并户工作。两级单位合并的,由现单位统一组织职工办理原帐户公积金余额转移手续。
(四)、本次个人帐户合并完成后,原多余的帐户一律废止。
第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州直)管理部须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属地区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实修改,以及帐户并户工作。并将情况报州中心归集科。
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修改、并户统计表
填表说明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公积金 账户 管理 通知 |
发:各缴存单位、县(市、州直)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