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1、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发【2008】36号)第五条规定,建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别的凭证可以替代。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则必须等办好之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3、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发【2008】36号)第八条规定,“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两年内的房产管理部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此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支取申请表(‘单位意见’要原单位签章);②提取人身份证;③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工、农、建、商、交、中);④建房票据。以上所要求的资料都是必需的。4、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如果您是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不是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请在周二或周四到我中心五楼结算业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请咨询管理部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