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2008-10-27 11:13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首付款收据(不低于20%);(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4份〈需正、反面复印〉)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7)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1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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