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首次委托提取时,公积金帐户内留存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多余公积金都会被转入到您的还贷银行帐户内。 2、办理了这笔贷款的委托提取手续后,就不可以再以偿还这笔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现金了。 3、委托提取的原则如下:在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每月都会进行委提操作。 4、所需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所有委托人持上述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5、假如借款人是您的名字的话,在办理委托提取手续时,不需要提供您的户口簿,您对象的材料也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