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货款

2010-04-21 14:06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是在2005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那时候我还没有结婚,是我一个人的名义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现在结婚了,老婆也有了公积金,现在还能以老婆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目前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您爱人是不能够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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