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曾于07年商贷买房,贷款尚有部分未还完,目前用公积金自动转账,最近小孩出生,父母过来照顾,原来的小房子比较局促,如果要改善住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我应该怎么样才算达到第一条的要求呢?是否要停止自动转存并且过六个月后才达标?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已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提取的,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
您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的,就满足第一项贷款条件了,与委托提取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