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关于开展苏州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规字〔2009〕1号)的文件中有规定: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办[2008]119号、苏财行字[2008]50号)规定,“各单位在规范津贴补贴后,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缴纳的有关经费、费用,暂按规范前的计提缴纳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因此,对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作调整。 如果您有疑问的,请您与我中心资金一科联系,电话:6523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