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夫妻俩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对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要求。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你们夫妻俩持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两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结婚证(或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